第6节
陈金宝咬了一口,下意识品味着食材配比,直到熟悉的温热变成齑粉飞快消失,他才回过神,没有好好感受那一瞬的感觉。
属于“人”的感觉。
明明吃到了,却更让他清晰意识到,自己已经死了。
坐在桌前的陈金宝背脊佝偻着,没再趁这个难得的机会重新品尝食物,只是怔怔失神。不知在后悔没有好好品尝,还是在后悔别的。
叶泉懒懒瞥了他一眼,不置一词。
放不下执念生生留下了十几年的老鬼,哪里真像他说的那么豁达呢?人总是在后悔遗憾的路上,遇到新的遗憾。
俞素素莫名其妙地看看老陈,完全没察觉他身上的悲伤,兴高采烈拿起最后一颗青团,“你不吃就都是我的了哦?咸党宣布肉松就是最棒的!”
叶泉噗嗤笑了,刚放下碗,对下一餐就有了主意。
夕阳温柔的余晖将年轻老板伸懒腰的影子拉长,叶泉愉快宣布:“明天吃笋丁烧麦吧。”
笋丁烧麦
睁眼窗外天空还没亮,朦胧透着靛青色。和睡觉晒太阳比起来,到底是买最新鲜的菜的念头占了上风。
叶泉翻身起床,敲开俞素素的门。
“老板早!”俞素素飘出来,嘴角还挂着压不住的姨母笑,一看就是又通宵了。
只要没发出噪音吵到她,叶泉对员工爱好相当包容,“看剧去楼下看。等会有人送笋过来,叫老陈看看签收。”
在喜乐街住了几天,叶泉最先熟悉的就是附近的菜贩和早市。
清早逛早市的大多是中老年人,学生们还没放假,被拉出门拎东西的少年人在市场里少之又少。
神色懒倦的叶泉往人群中一站,站在几十米外都瞧得见。身高腿长,年轻又耀眼,即使只是穿着普普通通的长袖长裤,也被她穿出了定制的气质,惹来阿公阿婆们的注目礼。
时间早,赶上赶最早一批送来的肉。刚杀好的猪被大卸八块送来任人挑选,此刻的形状还比较完整,不必仔细辨认肉质纹理,也看得出是哪个部位。
买来做肉馅的,里脊太瘦,五花略腻,后腿松散,前腿肉刚刚好。
鲜肉上了砧板,逛早市的人们瞬间蜂拥而至,叶泉离了还有几步远,抢先伸手指了挂起来的前腿,“这个和这个,我都要了。不用分,蹄髈一起给我。”
站在前面半天没选好的老头,听见有人抢先,立刻觉得卖出去的两根腿是最好的。“嗳,懂不懂先来后到,你给我留点啊!”
又听着是个年轻姑娘,他开口也没了顾及,就想抢下半个。
肉摊老板取了肉拿大袋子一套,老头刚要去拿,就听叮咚一声扫码到账。老头恼了,“你——”
叶泉纤瘦漂亮的手臂越过他,轻轻巧巧提起袋子。
两条前腿加起来近六十斤,新杀的肉还要更重些,被年轻姑娘玩儿似的随意拎起,眼皮都没抬起来看他一眼,扬长而去。
摊子上挑肉的其他人看着热闹,忍不住咋舌,“嚯,好大的力气!”
老头一声没吭,低头挑起别的肉,遇到有人和他同时选中,竟还会让一让了。
叶泉又挑了一把才摘的小葱,回到店里时,送笋的菜贩已经离开。
陈金宝确实有两把刷子,多年没上过灶台,学厨时从洗菜做起的经验却没丢下。笋衣剥得干干净净,里面的芯一点没伤,漂亮得宛如艺术品。
前腿肉剁馅,肥瘦比例正好,和焯水后切成小小方丁的春笋一起,加点葱姜调料搅拌一盆。烫面薄皮攒成花形包起来,馅料撑了满满当当。
一揭开蒸笼,半透明的皮透出淡淡的粉色,倒真像是一朵朵花绽开了。
第一只烧麦自然是叶泉的。
笋丁鲜肉烧麦在海市被评为非遗小吃,自然有它的独到美味之处,重点就在一个鲜字。
轻薄如纸的外皮鼓起,微微下坠,包着满满馅料和一汪肉汁。
细嫩肉馅带着嚼劲,加了肉冻,更为鲜美多汁,没嚼两口就咬到脆生生的笋丁,微一用力咔嚓脆响,春日的山珍之鲜就带着甜融入口中。
春笋上市的两个月里才有最佳的口感,是冻笋、笋干都比不了的一口爽脆。
满当当的肉馅空口吃不腻,蘸上调好的醋汁,也别有一番风味。
俞素素喜欢蘸醋的,老陈却挑了一旁的糟油,“小老板是会吃的。扬市的糯米烧麦什么都不蘸,这笋丁鲜肉的,蘸糟油才算正宗。”
糟油的酒糟香气在甜香中染上烧麦肉馅,陈金宝眯起了眼,细细品味。
只要味道好,叶泉几种都可,另开了旅行时买下的玫瑰米醋配上辣酱,倒觉得也很不错。
烧麦的香气从喜乐街街尾顺着晨风,吹进人们鼻翼。
匆匆忙忙去上班上学的邻居都忍不住左右瞧瞧,却没在早餐摊上找到那股香气来源。
直到中午,一笼笼蒸熟烧麦断断续续飘起的香味,还在街上能闻出几分。
李红云夫妻俩知道了骨灰的事,一刻没停,买了当天的票连夜赶去邻省老家。好在现在交通方便,请回亲人骨灰,还来得及去拜拜去去晦气。
丈夫带着老爷子先回了家,李红云敲响了街尾关得严严实实的大门。
“大师,我们已经把老爷子请回来了。”
李红云提来一袋子菜,“北方种枸杞的多,咱们这儿少见。我瞧着嫩生生的,就从老家掐了点。不费什么钱,一点心意,您留下吃吧。”
嫩绿的枸杞芽枝叶细细的,这样鲜嫩的时令芽菜,也是春日的重要组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