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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0章

 

轻微伤的把握,就是他从法制栏目里学到的。

因此。

在知道对方可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后,越想越气,趁着下班前找到了秦牧。

“之前不是给你提供了两套方案吗?”

秦牧耸了耸肩,提醒道。

在前些天。

万中元就向他咨询过这个案子。

他给了两个方案。

一种是起诉对方不当得利,告以侵占罪。

另一种则是起诉对方骗婚,告以诈骗罪。

这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方向。

诈骗罪这块,主要是起诉对方骗婚,对方若是妥协的话,那骗婚行为也就不存在。

的确构不成诈骗。

但……

只要将彩礼钱认定为非彩礼,就可以告对方不当得利。

对方执意不返还,将构成刑事上的侵占罪。

“我居然忘了这个方案!”

听到这两点,万中元猛地一拍额头,反应了过来。

前几天秦牧刚说了两个方案。

但他找齐兆宇的时候,本能觉得诈骗罪更严重,因此首选了诈骗罪起诉。

随后。

他又虚心请教,询问详细的诉讼步骤:“但是……怎么才能将彩礼钱认定为非彩礼呢?”

“首先,查询一下这笔钱的转账日期,如果是在双方领证之后转的,那就可以进行非彩礼的辩护。”

秦牧略微思考,开口说道:“其次,这笔钱的转账主体如果是你的话,那就可以进行财产析定、公证,表明不承担儿子结婚的彩礼钱。”

“法律上,并没有规定父亲必须承担儿子的彩礼钱。”

“只要明确财产来源,这笔钱遍只能作为你的个人财产,不能算作彩礼钱。”

这个方案和诈骗罪的方案不一样。

诈骗罪刑期更重,因此较为严谨,不容易构成。

而侵占罪只需要证明财产的归属即可。

虽然彩礼是约定俗成的,由男方父母承担。

但男方父母并没有法律义务上的责任,不承担并不违法。

只需要证明这个财产属于万中元所有……

那他便有权索回。

“而侵占罪,一旦超出了100万,同样属于金额特别巨大,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”

秦牧将这个辩护方向的思路详细讲解了一遍。

侵占罪,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还的行为。

量刑视金额而定,特别巨大的,将判处二至五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而万中元听完了这套完整的方案,神情无比激动。

突然有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。

诈骗罪要是行不通的话……

换这个思路诉讼,这108万一定可以拿回来!

对方要是执意不还,将强制执行,并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!

而彩礼一旦要了回来,他相信对方绝对会翻脸不认人,选择离婚。

自己儿子也能看清对方的真面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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